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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办教育促进法》今日施行:国际学校将迎来怎样的契机?

2017年9月1日,最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以下简称“新民促法”)正式生效,以民办教育为主体的国际学校或将迎来新一波发展机遇。新的政策背景之下,能有哪些新发展趋势呢?

本文整理自:法教观察。

1:国际班政策收紧,民办学校或将受益

我国公立高中国际班的发展最早得益于国务院2003年发布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随后,中共中央与国务院于2010年发布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了公立学校国际部的数量增长。

但是,其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了很多问题,例如:收费标准不统一、占用公共资源、加剧教育不公平等等。由此,从2013年起,国家开始收紧对公立高中国际班的政策。

同年,教育部出台《高中阶段国际项目暂行管理办法》草案,明确对各类高中的“国际部”和“国际班”从招生、收费等多方面予以规范,对部分不符合规定的“国际班”进行清理或转制。此后,北京、上海宣布不再审批新的公办高中国际班,浙江、安徽、黑龙江、吉林等地将公办高中国际班的审批权收归到省级。

目前,在国家政策导向之下,许多公办中学已经将国际部或国际班剥离,如2016年初北京四中国际班正式剥离公办学校,迁入位于昌平的佳莲学校,成为“公”向“民”转型中的第一所北京公办学校。

由此,公办高中退出国际班市场已是大势所趋。今后,国际班的主战场将会更多地从公办高中转移向民办学校,而这也正为民办国际学校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

最后,虽然整体来看我国国际学校的未来可期,但其当前仍面临着不少挑战,如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对于开设国际课程的审批不严,使得不少不具备国际班办学水平的学校或机构以国际课程为噱头招揽生源,扰乱民办教育生态;国际课程与国内本土课程的融合度不够,脱离国际教育本质等等。

因此,国际学校在未来的发展中应建立起中西融合的课程体系,尤其在义务教育阶段要注意维护国家的教育主权,并将国际化人才作为人才培养的目标,而非一味以培养留学生为主要办学动机。

另外,国家及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也应该加强对已存在的国际学校国际课程班办学行为的监管,杜绝不规范办学行为的出现。

2:营利性学校融资成本降低

新民促法第十九条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这意味着民办学校(包括全日制的民办幼儿园、高中、大学;非全日制从早教、幼儿培训、K12课外培训、职业培训)等未来可以选择注册为营利性,获得融资方面的诸多便利。

国际学校(除公立高中开设的国际班)一般分为早幼教+基础教育+高中三个阶段,对于全日制早幼教、全日制高中而言,新民促法的通过,显然是利好的。

过去,由于境内法律规定以及资本市场的监管环境所限,民办学校在A股上市、银行贷款都存在非常大的难度。而此次修法将为民办教育产业对接资本市场扫清法律障碍,尤其是教育资产可以被划归经营性资产从而在资本市场进行证券化。

也就是说,民办学校未来可通过资产证券化筹集资金,即学校的适格基础资产进行结构化融资,通过特殊目的实体在资本市场融资,使得投资群体扩大,学校可以申请融资的资金比向银行借款的资金更多,从而降低了融资成本。

3:将有更多国际学校选择上市

目前,我国已经成功实现上市的国际学校主要有枫叶教育、成实外教育、海亮教育和博实乐教育。其中,2014年枫叶教育成功在港股上市,成为第一家登陆资本市场的学历教育上市公司。

其实,无论是枫叶教育、成实外教育、海亮教育还是博实乐教育都是集学前、小学、初中和高中四部分为一体的国际化、民营化办学集团。它们的成功上市不仅显示出国际学校的巨大发展潜力,更表明了国际学校的集团化办学趋势。

且最终可能形成“知名单体校+大型教育集团”的行业格局。未来随着国际化办学集团的数量增长,两三年内可能会有更多集团化国际学校选择上市,谋求进一步的发展。

4:上市公司跨界国际教育

由于教育行业的政策利好以及即将迎来的人口红利,民办学校,尤其是费用不菲的国际学校,对需要谋求新的业绩增长点的上市公司来说十分具有吸引力。尤其是2016年以来,国内上市公司对国际学校的投资活动愈发频繁。

目前,随着我国国际学校需求的增长,国际学校的投资热潮未来仍将持续升温。许多上市企业已经在国际学校上砸下重金,其中更不乏各个行业的巨头大佬。而且,随着新民促法的落地生效,民办国际化高中及幼儿园极有可能获得更多资本的青睐。